据网友爆料,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抖音等平台都出现了类似的"合伙人合同",其内容与《广告法》和《民法典》中关于"广告代言人"、"形象大使"、"品牌挚友"、"推广人"的规定相悖。《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我国法律,这些网络主播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该条还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他人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动。《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则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发布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保健品广告的经营者或者发布者,以及牙膏、牙粉等口腔清洁用品、化妆品的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本商品只做推荐使用,请谨慎选择购买 "。
因此,此类条款是明显违法的,一旦发生争议,相关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规避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
1、尽量不与个人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
因为这类协议的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甚至还会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所以建议各位小伙伴们尽量不要与个人的名义签订任何文件。
2、尽量不与个人私下交易。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比如账户密码、资金账号等等,大家一定要谨防上当受骗,千万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隐私信息。尤其是涉及大金额金钱往来的时候,更要小心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提供的链接或软件。
有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大家的信任,会通过社交工具添加你的好友。然后向你提供所谓的优惠码或是福利群,诱使你下载相关的软件。